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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六成国企入职仍查乙肝 明显歧视乙肝企业占35%(图)

2011-02-12 14:30:02 来源:京华时报 字体放大:  

政策

入职入学禁查乙肝

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

三部委《通知》要求,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检测乙肝项目的,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除卫生部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

建议

反歧视应有具体保障措施

国内知名反乙肝歧视人士陆军表示,国企在用工方面的制度规定和处理办法是大部分私营、外资企业效仿的对象,国企严格遵守三部委《通知》,对国企招聘人员及私企、外企招聘人员都会有积极影响,将会大大促进乙肝歧视的消除。

“要消除就业歧视,立法保障是第一步,国家和政府颁行了法律法令后,还要有具体行政措施和司法措施来保障贯彻落实。”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著名公益律师李方平说,尤其是对于国企,更应该有较高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严格要求他们,而不应放松要求、降低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刘小楠副教授认为,中国应尽快设立一部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法律,对就业歧视进行明确定义;尽快设立“平等机会委员会”去调解就业歧视,让受害人得到救助。

人物

改简历两年内换6份工作

只因是乙肝大三阳,大学毕业后的两年,王华阳在歧视的目光中,不得不使用化名、修改简历、换了6次工作,目前,终于在北京落了脚。

2009年,王华阳收到了廊坊某公司入职通知书,但在入职体检中,他被告知是大三阳,不能参加一切活动。对该公司的拒绝录用决定,小王既气愤又不能理解,便告上法院。经调解,该公司向王华阳支付1万元并在企业内部举行乙肝反歧视的相关宣传及活动。

随后,小王到保定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应聘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2月,在该公司内部体检中包括检验乙肝五项及肝功能项目。小王预感不妙,果然,他不久就被公司要求其回家“休息”,且不得在公司食堂吃饭,不得与其他人集中就餐,“这不明显是歧视吗”。

接到公司的辞退通知后,他又一次选择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

“这么委屈的经历,父母知道了肯定担心。”小王说,为了维持生计,他只得在“下岗”期间打零工挣钱糊口,至今已换了6份工作。现在的工作基本稳定了,“沮丧过,也失落过,但现在最怕的是别人害怕我们,如果所有单位都无知地看待乙肝,那么我们怎么过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