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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多一元缴税可能多几千 年终奖节税省钱攻略

2011-01-27 14:02:04 来源:浙江在线 字体放大:  

奖金多一块钱税后少拿好几千

如果说,在全年收入一样的前提下,平时拿的少,年终拿的多,在缴税这个问题上很不划算的话,那么还有一种情况比这个还要“悲惨”——那就是两个人的税前奖金额差不多,可能A比B多个1元钱,但最后A可能实际拿到手的比B要少很多。

这其中涉及税率的临界点问题。

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还是外企工作的小王,拿到年终奖6万元,小王的同事小李,年终奖比小王多1元钱,为6万零1元。不要以为小李最后拿到手的肯定要比小王多那么一点点,因为在年终奖扣税这个问题上,小王和小李将享受完全不一样的待遇。

小王的扣税为:60000×15%-125=8875元。(他适用的扣税率为15%)

小李的年终奖6万零1元,除以12,得出的商数为5000元零8分钱,那么他所对应的扣税率就要上一个等级:“超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扣除数375”,那么小李的税最后是,60001×20%-375=11625.2元,比小王要多交2750.2元。

原来,年终奖9个纳税区间的起点均为税率变化的相应点,会出现税前收入虽然增加,但税后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这就需要单位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合理安排金额,不要出现上述不公平的现象。

买保险能避税?很可能只是误导

眼下,不少保险公司打出这样的口号,吸引用人单位的眼球:“为员工买分红保险代替年终奖吧!不但有收益还免缴个人所得税”。

这种说法是真的吗,如果你的年终奖是10万元,如果公司用价值10万的保单代替奖金,这10万元就不用交税了吗?

不过记者咨询了税务部门的相关人士,这种“避税”的说法有明显的误导之嫌。

因为根据国税函[2005]318号文件明确规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出台针对投资分红保险的免税规定,企业为职工购买的投资分红保险应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强调,单位为员工购买商品保险均计入收入进行个税申报,即便是社会统筹类保险超出规定的部分也需纳税。

有些单位认为发现金要缴税,那么采用购物券方式,是不是可以避开税款呢?但,这种方法目前已经引起了税务部门的注意,因为税法对于这种情况也作了明确说明,即“所发生费用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全额计入应税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