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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5类企业必须开展工资协商

2011-01-12 15:19:11 来源:京华时报 字体放大:  

工资集体协商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途径。从明年开始,本市5类企业必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会不能代表员工与企业协商的,将由上级工会代为提出并参与协商。昨天,市总工会召开本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总结会议,并发布工资集体协商3年行动计划。

“协商”覆盖各类企业

今年开始,北京市总工会在全市包括家政、餐饮等行业在内的55个试点单位试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目前都完成了协商工作。

昨天,市总工会发布了工资集体协商3年行动计划。市总工会权益部部长黄伟说,2012年全年将在重点行业推行工资标准协商工作。到2013年,本市80%的建会企业要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各类企业全覆盖。

5类企业必须开展协商

据介绍,今年通过工资集体协商,部分单位的企业职工即使没有通过协商直接涨工资,但通过协商也掌握了主动权,权益获得了制度上的保障。

明年起,市总工会将集中力量在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等5类企业中首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黄伟说,明年市总工会提出的这5类企业必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及时启动协商谈判程序。明年一季度,市总工会将完成摸底排查工作,了解北京的这5类企业有多少家,然后逐一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岗位工资指导价将发布

黄伟说,明年对于家政、护工、保安、环卫等重点行业,将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就行业标准、劳动定额、工资增长指导线等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

同时,对企业职工也有所侧重,对先进职工、技能人才、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特殊群体,还将发布岗位工资指导价位,为区域、行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这样也有利于调动职工上进的积极性。”

■释疑

为何选择5类企业?

5类企业为“非公有制”

黄伟介绍,北京提出明年居民收入要增长7%,国有企业职工可以通过政府、国资委来实现收入增长,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补贴标准会及时上调,“但非公企业、中小型企业的职工怎么办?目前来看,工资集体协商是一个很好的方式,通过协商来改变收入分配比例,提高职工收入”。

黄伟说,之所以选定这5类企业,是因为它们属于非公有制企业,这些企业的工会与企业协商的重点应突出解决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实现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按比例增长,并规范加班工资及工资支付行为,“这样做可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有明显增长,有效保障职工权益”。

5类企业如何开展协商?

上级工会可代为协商

黄伟介绍,5类企业中,将建立上级工会代行协商、工资协商专业指导员直接参与、督导机制。黄伟说,有些企业工会主席工资等可能由企业发放,因受制于企业而不能提出协商,“上级工会将代行协商”。同时,如果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协商、不按期响应协商的,上一级工会将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工会将提请人社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企业工资协商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应协商工资增速

根据3年行动计划,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要带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比例。

200人以上的企业可由企业工会和企业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独立开展有困难的,可聘请工资协商专业指导员参与协商。企业规模在200人以下的,可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来规范职工工资水平、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等,如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较集中的街道、工业园等,可开展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同行业特别是餐饮、家政、零售等企业集中的区域,可重点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黄伟强调,不同企业应找准不同的协商重点和协商内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工资水平、增长幅度和福利待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工资支付保障;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

■保障措施

协商指导员队伍将组建

为更好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明年上半年,市总工会将建立起一支400人的工资协商专业指导员队伍,每个街道配备1-2人。

“此前本市也有工资协商指导员,但基本是兼职的,且很多人并没有真正走出去帮助职工开展工资协商。”黄伟介绍,此次建立的指导员队伍,将全部由退休人员或社会工作者组成,经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实行目标考核,完成指标的指导员将参照工会社会工作者工资标准发放报酬补贴。

工资分配委员会将成立

市总工会将成立职工工资分配专业委员会,由政府部门专业人士和社会劳动、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职工代表组成,定期与不定期地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问题,为工会参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等提供意见,并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附件·5类企业

1.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

2.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工资增长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下限的企业;

3.职工工资水平没有达到上半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平均水平的企业;

4.职工工资明显低于本地区、本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

5.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资矛盾突出、劳动争议多发、职工诉求强烈的企业。

背 景

工资集体协商难在认识问题

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北平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收入分配问题成为众多矛盾中的焦点,也是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可以说是这些矛盾和问题给工资协商创造了条件,让各级工会也开始重新审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

市总工会权益部部长黄伟表示,尽管今年的工资集体协商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协商不平衡的问题普遍存在,“中小企业比较分散,很多没有成立工会,如何推广工资集体协商仍有一定难度。”他直言,工资集体协商最大的困难还是在认识问题,很多企业工会没有转变认识,因此不愿意去跟企业谈,“认识问题不解决,工资协商很难推进。”

此外,部分工会负责人的工资还由企业发放,这也导致工会为职工维权时难有话语权。针对这一点,今后本市将采取措施逐步使基层工会独立于企业外,其工资将由上级工会负担,以此来加强基层工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