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会有什么严重后果?答案将在2011年2月底揭晓。
本报获悉,在经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18次会议的两次审议之后,2011年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 《刑法修正案 (八)(草案)》做最后一次审议。如不出意外,三审之后的《刑法修正案(八)》将于2月底正式实施,由此,刑法中新增设的“恶意欠薪罪”也将正式施行。
知情人士称,《刑法修正案(八)》最终公布的结果,极有可能是在犯罪的惩处上有所减弱,“对恶意欠薪的最大惩处,可能不是‘草案’中规定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是期限降低。”
上述人士还透露,恶意欠薪入罪有助于推动《工资条例》及早出台,同时对《工资条例》的制定也将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工资条例(草案)》还在修改阶段,尚未上报国务院。
“恶意欠薪”入罪
恶意欠薪入罪的呼声由来已久,但真正引起高层重视是在2010年两会期间。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2010年两会上,全国总工会的两名副主席乔传秀、张鸣起,分别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递交了在刑法中设立恶意欠薪罪的 “议案”和“提案”,两人都表示,近年来全国各地有普遍发生的农民工讨薪恶性事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主欠薪成本太低,惩治很难触及其“痛点”,呼吁中央尽快在刑法中设立恶意欠薪罪。“对欠薪逃逸这样的恶意欠薪要加重处罚的力度,增加违法的成本”。
两位副主席的呼吁在两会代表中间引发一片热议。更多的代表是赞同,但也有反对的声音。“反对者当中,大部分代表本身就是企业家,都是站在了维护企业利益的立场上。”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2010年8月23日,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草案”规定,“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参加此次讨论会的一位代表透露,与两会期间的情况相似,《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公布之后,“人大代表的声音有支持论、慎行论和反对论三种,持支持论者占大多数,少部分代表持‘慎行’和‘反对’的态度。”
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周玉清也参加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讨论,他表示,在我国,恶意欠薪已经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稳定,“早就应该把这个内容写进法律了!”
持“慎行”和“反对”态度的代表们担忧的主要是,企业主不支付报酬的情况非常复杂,将“恶意欠薪”入罪,必须要经过认真细致调查了解,才能防止将无力履约界定成“恶意欠薪”。
目前,《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已经经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的再次审议。据了解,在参加二次审议的代表当中,对“恶意欠薪”入罪持反对的声音已经变得很弱,更多代表都变成“支持论者”。
上述知情人士也透露,全国人大对此次《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的总体原则是两条主线,一是落实宽严相济的政策,二是加强对民生的刑法保护。在这样的前提下,结合两次审议的结果,《刑法修正案(八)》最终公布的结果,极有可能是在犯罪的惩处上有所减弱——“对恶意欠薪的最大惩处,可能不是‘草案’中规定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是期限降低。”
助推《工资条例》
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显示,近两年来,以工资和薪酬待遇为核心矛盾的劳动纠纷事件和职工权益被严重侵犯事件呈高发态势。一个表现是基于提高工资待遇的停工罢工等突发性职工群体性事件增多,这方面,去年富士康接连发生的“跳楼”、南海本田出现的停工罢工事件最为典型;另一个表现是因欠薪而导致的农民工讨薪被打等恶性事件频发,这方面,“跳楼讨薪”、“讨薪摘肾”、“开胸验肺”等类似的农民工维权行为,听起来更令人揪心。
对于广大中下层劳动者尤其是最弱势的农民工来说,恶意欠薪入罪无疑是一个“福音”,但按照目前《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的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处罚规定,就能解决“恶意欠薪”这个“顽疾”吗?更何况量刑期限还有可能降得更低。
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谢良敏对此显得并不十分乐观。在他看来,很多用人单位包括企业老板、包工头在内,之所以敢于并“热衷”欠薪,最重要的现实原因是与欠薪带来的丰厚利润相比,他们违法所付出的成本太低。
中国劳动学会原会长、著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家夏积智也认为,“我国的劳动法对工资支付办法也有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够具体。”对企业及其老板而言,现行规定根本无关痛痒,所以他们才敢不讲诚信,敢于“恶意欠薪”。
尽管对恶意欠薪入刑并不乐观,但谢良敏还是表示,恶意欠薪入罪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劳动法“疲软”的现状,但一旦真正施行,对一些违法单位和老板还是能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至少能减少目前的严重欠薪现象!”
谢良敏也认为,恶意欠薪入罪将有助于推动《工资条例》及早出台,并对《工资条例》的制定也将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谢良敏也持相同看法。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工资条例(草案)》还在修改阶段,尚未上报国务院,何时正式公布更难确定。来自人保部的知情人士称,有关部门已将《工资条例》的出台延迟至“十二五”规划期间,“在明年下半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内,《工资条例》或许才可以艰难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