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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鹤城区招聘事业人员 被指“比拼父母身份”

2011-01-07 17:09:0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体放大:  

要想报考事业单位,首先要审查父母身份是否“合格”?2010年12月22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鹤城区公众信息网发布了“2010年乡财所和社区招聘简章”。报名条件有“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等3项,被指是为了照顾“官二代”,存在着“比拼父母身份”的嫌疑。

6日中午,记者在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看到招聘简章规定:招聘对象要求具备鹤城区户口,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2、鹤城区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纯村(居)民;3、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中央、省、市属驻鹤单位工作。

鹤城区人事局局长岳洋对记者说,此次公开招聘完全公开、透明,只有笔试,没有面试,完全按笔试成绩高低来录取,不存在招聘照顾官员子女的做法。之所以限定招聘对象,是为了防止不在鹤城区的人员“为考试而考试”,为符合招聘条件,临时将其户口迁至位于怀化市中心的鹤城区。

就在记者展开调查的同时,鹤城区召开会议,并就此次招聘简章招聘对象条件和加分政策做出修改,并延长业已到期的报名时间,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布。

根据鹤城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6日下午提供的《公开招聘简章(修正)》,此次招聘对象要求修改为:原第一条“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删除;第二条和第三条修改为:鹤城区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纯村(居)民(包括中央、省、市驻军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子女,户口在鹤城的);增加一条:户口在鹤城区,且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村民。

原加分政策中“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获区委、区政府以上表彰,其本人或子女参加考试笔试总成绩加5分”,更改为“在本区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且受到区委、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干部、职工、村民、居民、个体经营者本人及子女加5分。”并新增加了两条:一条是“省以上劳模、革命烈士子女参加笔试总成绩加5分”;另一条是“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的其他奖励加分。”

报名时间由2010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延长到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