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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知识点】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51edu威廉希尔app

2017-10-10

在会计考点里,大家总会忽略必须记得的一些关键词,不要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记忆和复习,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为大家巩固,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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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所得的计税规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1】:其他所得的计税规定

(1)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2)税率:20%

(3)计税依据: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任何费用。

(4)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20%

(5)税收优惠政策

①“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③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2】:目前明确的具体项目

1.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2.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房屋赠与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知识点3】:双方不征税的三种情况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练习题】

1.下列各项所得,应按照“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人接受好友无偿赠与房产的所得

B.个人获得由银行支付的超过国家利率的揽储奖金

C.个人在广告设计和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和形象取得的所得

D.个人转让专利权过程中获得的违约金

E.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2.下列情形中,应按照“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人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按消费积分获得的反馈礼品

B.个人参加其他企业座谈会获赠的礼品

C.个人参加有奖销售取得的奖品

D.个人参加其他企业庆典获得的礼品

3.商业银行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按( )所得纳税。

A、偶然

B、其他

C、劳动报酬

D、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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