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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答疑: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

来源:51edu威廉希尔app

2017-10-09

过来人的经验总会或多或少的给我们点启发,同时也能避免许多弯路,以下这篇文章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2017年税务师考试答疑: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

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

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问题: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解答:

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1)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x50%

(2)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x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x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3)总机构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x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x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x0.30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除出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情形外,当年不作调整。

~~~~我是补充~~~

分摊税款比例的调整。第十五条规定,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办法》规定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一般不作调整,即在当年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时均采用同一分摊比例。针对上市公司等在首次预缴分摊采用的“三因素”与其后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三因素”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第十七条进一步说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三因素”数据,与此后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保证了年度内分摊比例的一致性。

同时,第十五条也针对个别情况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出现《办法》第五条第(四)项(当年撤销分支机构不再参与分摊)和第十六条第二款(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视同分支机构,参与分摊)、第三款(企业外部重组与内部重组形成新分支机构不视同新设分支机构,参与分摊)情形外,应重新计算分摊比例。

~~~~我是练习~~~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确认的规定错误的是()

A.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C.采用分期收款方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根据税法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B.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清单报告

C.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D.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税法的规定,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提供资料证明不包括()。

A. 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B. 损失情况说明

C. 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D.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提供的证明资料。

4.下列各项,不属于外部证据的是()。

A. 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B. 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C. 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D. 资产盘点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资产盘点表属于内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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