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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知识点预习:扣缴方法

来源:51edu威廉希尔app

2017-09-30

每天的学习都会有不同的收获,不同的学习方式能够带来不同的学习效果,扣缴方法知识点的重要性大家都知道,希望大家能予以参考和借鉴~

【知识点】:扣缴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教材上的计税公式: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x税率

【提示】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境外单位在境内提供“营改增”业务范围的服务且未设立营业机构的情形。不适用于境内设立机构的情形,也不适用于非“营改增”的劳务。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征收率

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课后习题及解析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适用源泉扣缴,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A. 15

B. 30

C. 45

D. 6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源泉扣缴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上述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正确答案】 A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答案解析】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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