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考站
考试项目
分值
考试时间(分钟)
考试设备
考试
方法
第一考站
病史采集
15 分
35 分
10
21
试题卡
笔试
病例分析
20 分
11
第二考站
基本操作技能
20 分
38 分
11
21
医学教学
模拟人
操作
口试
体格检查 1
18 分
10
体检模特或考生 ( 男女考生分开进行 )
第三考站
体格检查 2
心脏听诊
5 分
27 分
4
8
多媒体
多媒体
考试
肺部听诊
5 分
4
X 线片
小项目
3 分
2
8
大项目
4 分
2
心电图
小项目
3 分
2
大项目
4 分
2
医德医风
3 分
2
2
合 计
100 分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