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朝阳区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公告

2011-04-07 14:27:23 字体放大:  

三、收费标准

在现场确认信息并初审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缴费。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267号)、卫生部(卫规发[2000]第5号)及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0]22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类 别报名费执业医师考试费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

临床类别20元/人280元/人260元/人

公共卫生类别20元/人280元/人260元/人

口腔类别20元/人380元/人360元/人

中医类别20元/人360元/人340元/人

四、报考依据和朝阳区报名点的考生范围

(一)报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

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

4、《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

5、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

6、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等相关文件。

(二)朝阳区报名点的考生范围

在朝阳行政区域内所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考生。

五、其他说明的事项

(一)北京市是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一个考区,朝阳区是北京市考区的一个考点。朝阳区卫生局负责朝阳区考点考生现场报名信息的现场审核校对工作,并接受北京市医考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如果虚假或错误,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区卫生局不举办任何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班,不发售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的任何教材、书籍,请各单位、考生参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和北京卫生人才网站推荐和介绍的书籍、材料。

(三)有效身份证明丢失的考生,请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时,以此为依据参加考试时,要注意其有效期。

(四)费用缴纳不收支票,只收现金。需要开具正式发票的,要现场申请说明并登记,在北京市统一下发技能考试准考证时下发或另行通知。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考试信息、成绩查询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http://www.nmec.org.cn/)、北京卫生人才网(http://www.bjwsrc.org)和朝阳区卫生局网站查询。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笔试。

(六)领取准考证、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和医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和地点同样也会在朝阳区卫生局网站公布。

六、社会监督投诉电话及邮箱

(一)北京市医师资格考试社会监督投诉电话:82082627

(二)朝阳区医师资格考试社会监督投诉电话:65952562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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