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哈尔滨市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公告

2011-04-06 16:04:46 字体放大:  

附件2: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现将《黑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务于2011年3月9日前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于3月10日前传达到具备条件的考生本人。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黑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并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经研究,决定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试点工作。该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一、试点目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探索解决全省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二、试点依据

试点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组织实施。

三、考试对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全省乡镇卫生院在岗、没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试用岗位为临床或中医人员。

(二)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三)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四、考试类别

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有规定学历)2个类别。

五、考试形式

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由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区基地负责统一组织;医学综合笔试由各考点增设单独考场,与执业助理医师综合笔试同期进行。

六、报名提交的资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6张;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湾地区考生)。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凭此证明和其它规定证件方能入场考试。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

(四)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五)学籍表完整复印件(由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六)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八)本人签订的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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