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2011-03-21 15:47:49 字体放大:  

二、学历依据

(一)大中专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二)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及以前入学的非在职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类专业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没有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没有取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者,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精神,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其所在的学院或学校的医学类专业通过教育部批准的,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方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三)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其中,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6年9月1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本、专科学历的人员(七年制除外)以及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四)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五)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取得计划生育医士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七)违规取得医学学历文凭的,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三、报考原则

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但2008年4月10日前临床医学专业在公共卫生或口腔医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公卫类别或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考试内容

医师资格考试内容见《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大纲》。

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

五、考试时间

(一)全省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1年7月1日-7月15日

(二)全国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1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六、报名时间

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为2011年3月1日早9时-3月30日晚24时,网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请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考点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如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确认时间为2011年4月1日-4月14日,具体时间由各考点自行决定,请考生密切关注各考点考试公告。

我省考点为:浙江大学医学院、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舟山、金华、衢州、台州、丽水。

七、资格审核提交材料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

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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