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牙拔出术适应证:龋病、根尖病:、牙周病、隐裂牙、牙根纵裂及、牙外伤、髓壁内吸收牙、埋伏牙、阴生牙、额外牙、融合牙及双生牙、滞留乳牙、错位牙。详情如下:
1、龋病:严重广泛的龋坏不能有效治疗的牙。
2、根尖病:不能用根管治疗、根尖切除等方法保留的根尖周病患牙。
3、牙周病:晚期牙周病,牙周围骨组织大部分破坏,牙极为松动者。
4、隐裂牙、牙根纵裂及:创伤性磨牙根折视具体情况决定拔出或保留。
5、牙外伤:视具体情况决定拔出或保留。
6、髓壁内吸收牙:如髓腔壁吸收过多,甚至时,患牙易发生病理性折断,应当拔除。
7、埋伏牙:埋伏牙如引起邻牙疼痛和压迫吸收,在邻牙可以保留的情况下,应予拔除。
8、阴生牙:反复引起冠周炎或引起邻牙牙根吸收、龋坏者,应予拔除。
9、额外牙:使邻牙迟萌、错位萌出、牙根吸收或导致牙列拥挤并影响面容美观的额外牙应予拔除。
10、融合牙及双生牙:发生于乳牙列的融合牙及双生牙,如延缓牙根的生理吸收,阻碍其继承恒牙的萌出,应拔除。
11、滞留乳牙,影响恒牙正常萌出者,应予拔出。如在成人牙列中的乳牙,下面无恒牙且乳牙不松动,可不必拔除。
12、错位牙:致软组织创作而又不能用正畸方法矫正的错位牙,应拔除。
13、治疗需要:因正畸、修复、肿瘤治疗需要拔除的牙。
总结:牙拔出术适应证到此就讲解完了,下一讲将会为大家讲解牙拔出术的内容,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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