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上报名
1、提交申请。高校毕业生确定服务意向后,下载并填写附件2,自即日起至2013年5月23日16: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拟服务岗位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邮件名格式统一为“岗位+姓名+报名”,如“支农张三报名”),同时发送至拟服务岗位相应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一个服务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已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不得重新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募选派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募选派资格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初审。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在收到报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高校毕业生可于2013年5月15日至5月24日期间联系拟服务岗位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但不得再次报同一岗位。
3、资格考试考查。若报名人数与招募计划达到5:1以上时,由服务岗位所在市州“三支一扶”办视情况商所在县级“三支一扶”办自行组织双向选择资格考试或考查,并按1:3的比例确定双向选择人选。考试考查工作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2013年6月5日前,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将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在当地指定网站上公示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三)双向选择
2013年6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基层用人单位代表)与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沟通交流、双向选择。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下载并填写附件2并贴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一式五份),并附由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往届生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县“三支一扶”办会同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现场复审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并按“本科以上学历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党员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优先”的原则确定“拟招募”对象、录入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发放《湖北省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岗前培训通知书》。
(四)岗前培训和体检
2013年7月份(具体时间地点见《湖北省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岗前培训通知书》),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拟招募”对象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并对“拟招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集中组织体检。省“三支一扶”办对岗前培训结业、体检合格者发放《选派通知书》。
(五)选派到岗
2013年7月底前,“拟招募”对象凭省“三支一扶”办发放的《选派通知书》到服务岗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到。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完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数据库信息、派遣到岗并组织服务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和审批
2013年8月份,省“三支一扶”办依据各地“三支一扶”办汇总上报的选派到岗人员名单审核确定《湖北省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拟招募选派人员名单》并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b12333.com)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高校毕业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服务类别、服务地区、拟招募选派人员姓名等。凡举报者应署实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招募选派条件的,经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发文确认。公示反映有不符合招募选派条件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选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