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
公 告
为增强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我市农村贫困地区卫生事业发展,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的要求,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国非事业编制管理执业医师中招聘20名到南溪县、江安县、高县、珙县、兴文县、筠连县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强烈的事业心,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3.身体健康;
4.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包括未注册的人员和退休人员;
5.65周岁以下(即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 自愿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方式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可在“四川省卫生厅网页”、“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网页”填写和传送报名基本信息,待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二) 资格审查。各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在应聘人员上传报名信息后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免冠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到招聘县卫生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省外、厅直属单位、非项目市应聘人员可到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或招聘县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 考试考核和录取。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考试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等。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资格条件等。
具体考试时间在现场审核时通知,同时在市卫生局网站上通知(http://wsj.yb.gov.cn/)。
(四) 体检。考试考核后,由市、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公示监督。体检合格者名单,在“四川省卫生厅网页”、“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网页”及市卫生局网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乡镇卫生院名称、原工作单位(医疗机构名称、在职或退休)等和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举报。
(六)确定人选。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统一出具招聘通知。招聘执业医师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订合同。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与招聘执业医师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与招聘执业医师签订《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式5份,省、市、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和招聘执业医师各一份。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招聘执业医师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
(八)集中培训。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至2周。
(九) 注册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执业医师的执业注册手续。根据项目需要,经应聘执业医师同意,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可调整服务者服务岗位。服务岗位调整后,应及时签订新的项目聘用合同,并逐级上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 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
受聘医师在聘用期间待遇,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明确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服务期间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卫[2008]295号)及《宜宾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四、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在“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网页”(网址:http://www.scwsrc.com;中心地址: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5楼)上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5月5日,现场资格复审截止时间:2011年5月8日。
招聘工作详情咨询电话:
省卫生厅人事处:(028)86138412
宜宾市卫生局政工科:(0831)2316160
南溪县卫生局 (0831)3327149
江安县卫生局 (0831)2622301
高县卫生局 (0831)5417305
珙县卫生局 (0831)7895903
兴文县卫生局 (0831)8831132
筠连县卫生局 (0831)7683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