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2011年医生招聘信息

2010-12-31 10:48:11 字体放大:  

(四)优惠政策

根据乐府发[2008]5号《关于印发乐平市失地农民利益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已办理《失
失地农民证》的失地农民子女加10分(须提供加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试时间

2011年1月8日上午9:00&mdash11:30进行笔试,2011年1月9日上午8:30开始面试(15分钟/生)。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1年1月5日&mdash6日。笔试和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和考核

按招聘单位和岗位,各专业分别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考核工作按&ldquo德才兼备&rdquo要求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考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五、试用、聘用待遇

1、体检、考核合格者,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办理初聘手续。

2、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护理、药学、检验专业人员工资800元/月,其他专业人员工资1000元/月,由所在单位负担办理医疗保险费用)。期满经组织考核不胜任者不予聘用;胜任者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保部门负责办理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享受聘用单位同等人员待遇。

3、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核合格人员。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责任追究

1、考生不得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一经发现以作弊论处,取消考试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其他事业单位招聘。

2、考务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咨询电话

市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6567316,联系人:郑志敏。

市卫生局联系电话:6214292,联系人:吴学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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