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2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药品包材的管理
1.药包材: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药品法》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监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2.分三类:
I类药包材:直接接触药品且直接使用的药包材、容器;
Ⅱ类药包材:直接接触药品,经清洗后需要消毒灭菌的药包材、容器;
Ⅲ类药包材:I、Ⅱ类以外其它可能直接影响药品质量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
3.产品注册制度。
1)药包材注册证:生产I类药包材SFDA批准注册,生产Ⅱ、Ⅲ类药包材省药监局批准注册。发《药包材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6个月申请换发。
2)申请注册条件:
(1)营业执照;
(2)符合我国药品包装需要及发展方向,明令或限期淘汰的产品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