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法规辅导:医院制剂的质量管理

2012-11-13 11:00:35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药事法规辅导:医院制剂的质量管理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基本准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1)机构与人员

1)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应在药剂部门设制剂室、药检室和质量管理组织。

2)制剂室和药检室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具有相应管理的实践经验,有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的能力。制剂室和药检室的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2)房屋与设施 来源:考试大

1)各工作间应按制剂工序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布局。一般区和洁净区分开;配制、分装与贴签、包装分开;内服制剂与外用制剂分开;无菌制剂与其它制剂分开。

2)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等必须与其后续工序严格分开,并应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

3)洁净区符合各项要求。

(3)设备

设备的选型、安装应符合制剂配制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操作、维修和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4)物料

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均应制定管理制度。

(5)卫生

1)制定制度、规程。

2)洁净区卫生规定。

3)对工作服的规定。

(6)文件

1)制剂室应有下列文件: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申报文件、验收、整改记录;②制剂品种申报及批准文件;③制剂室年检、抽验及监督检查文件及记录。

2)医疗机构制剂室应有配制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

(7)配制管理

强调了批记录管理。

(8)质量管理与自检

1)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制剂配制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2)药检室负责制剂配制全过程的检验。

3)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组织应定期组织自检。

(9)使用管理

1)医疗机构制剂应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原则并结合剂型特点、原料药的稳定性和制剂稳定性试验结果规定使用期限。

2)制剂配发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或凭据。

3)制剂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应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记录,填表上报。保留病历和有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原始记录至少一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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