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法规辅导: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2012-11-12 10:49:47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药事法规辅导: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药事管理辅导精华——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的规定:

①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的要求: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生产;按照SFDA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完整准确(记录保存至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效期后,记录保存三年);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

②对生产药品原料、辅料的要求:生产药品所需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生产药品所用的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

例外: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

③对药品生产检验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或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不得出厂。

④对委托生产的规定:

委托生产药品:是指拥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代加工,其批准文号不变。

受托方必须持有与其受托生产的药品相适应的GMP认证证书;委托方提出委托生产的申请;经SFDA或者SFDA授权的省级FDA批准;委托生产的药品由委托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禁止委托生产的药品:①疫苗、血液制品;②SFDA规定的其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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