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2年药师职业原则与责任:各国执业药师管理体制
1.英国
* 皇家药剂师协会职责
①起草相关的管理条例
②对课程设置进行认可
③负责药剂师注册前的实习
④负责药剂师注册
⑤药剂师继续教育
⑥对违法药剂师的处罚
* 此外,协会还有一些非行政管理职能
①指导药剂师就业
②保护药师的权益不受侵犯并保持药剂师的荣誉
③负责出版发行工作
2.美国
* 具体事务交给半官方机构或社会团体办理,政府仅从法律角度进行宏观调控,较少干预具体操作。
* 全美药事管理委员会协会(NABP)负责全国注册药师的管理工作。各州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州内的注册药师管理工作。
* NABP的任务
①提供各州间药师执照的转移服务
②建立全国统一的执照标准
③为各州药事管理委员会和有关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 州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①颁发考试成绩证明,对各州之间的考试成绩进行互认,对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制定相应的法规(州长签署后执行)。
②负责注册药师继续教育,审批继续教育内容,决定参加哪些学术会议可以作为继续教育的证明。
③检查药师的注册、执业和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有权冻结甚至吊销执业药师执照,有权决定罚款。
3.法国
* 国家药剂师管理委员会职责
①促使公众身体健康,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可以接受到良好的治疗。
②监督药剂师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促使其职业化
* 法国药剂师公会职责
①关心药剂师的生活、工作情况,负责药剂师的注册工作。
②如果药剂师在工作岗位上没有很好的履行职责,将由国家药剂师公会来管制
4.加拿大
* 药剂师协会的职责(药剂师的维权、自律组织)
①出版药物书刊,提供用药信息(编辑用药指南、治疗方法选择等书刊)
②药剂师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③参加国家卫生体制改革方面的工作
④药剂师注册
⑤为会员提供服务,帮助药师找工作;药师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协会将派专家给予指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