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备考辅导:监督管理

2012-10-22 09:21:05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执业药师备考辅导:监督管理

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监督管理中华考试论坛

用非正当手段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申报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批准证明文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申请不予受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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