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2年药事管理法规:药品的广告管理
1.广告审批
1)省药监局发广告批准文号,SFDA备案;
2)处方药限指定医药专业刊物发布;OTC可在大众媒介发布;
3)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
①特殊药品(含戒毒药品);
②试产药及医院制剂;源:中华考试网
③治疗肿瘤、艾滋病、性药,计划生育、防疫制品;
④除中药饮片外,末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巳被明令禁止产、销、使的药品。
2. 广告内容和用语要求
1)广告内容要求:
①内容以法定说明书为准(原则性规定);
②不得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免费治疗、无效退款、有奖销售、免费赠送、药到病除、安全无副作用等);
③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④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药品的宣传。
2)必须标明忠告语:
①处方药“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②OTC“请按说明书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③保健药品“供辅助治疗”。
3.监督处理:
1)药监和工商部门监督;
2)工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