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药事管理法规:药品的广告管理

2012-10-19 10:21:56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2年药事管理法规:药品的广告管理

1.广告审批

1)省药监局发广告批准文号,SFDA备案;

2)处方药限指定医药专业刊物发布;OTC可在大众媒介发布;

3)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

①特殊药品(含戒毒药品);

②试产药及医院制剂;源:中华考试网

③治疗肿瘤、艾滋病、性药,计划生育、防疫制品;

④除中药饮片外,末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巳被明令禁止产、销、使的药品。

2. 广告内容和用语要求

1)广告内容要求:

①内容以法定说明书为准(原则性规定);

②不得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免费治疗、无效退款、有奖销售、免费赠送、药到病除、安全无副作用等);

③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④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药品的宣传。

2)必须标明忠告语:

①处方药“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②OTC“请按说明书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③保健药品“供辅助治疗”。

3.监督处理:

1)药监和工商部门监督;

2)工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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