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考试辅导:处方与非处方药药店零售
1.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资格、条件:
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2.执业药师销售处方药的责任: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零售处方保存2年以上备查)。
3.执业药师销售非处方药责任: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但病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对病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4.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摆放要求:应当分柜摆放。
5.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的销售方式:
(1)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
(2) 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