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考试辅导:医疗机构借用及配制的规定
医疗机构借用及配制的规定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例: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抢救病人急需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A)
A.从其他医疗机构紧急借用药
B.从定点生产企业紧急借用
C.请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紧急调用药
D.请求卫生行政部门紧急调用
E.从定点药品批发企业紧急调用
(07年A型题)
例: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院从药品批发企业购进第一类精神药品时(B)
A. 应由医院自行到药品批发企业提货
B. 应由药品批发企业将药品送至医院
C.应由公安部门协助药品批发企业将药品送至医院
D.应由公安部门协助医院到药品批发企业提货
E.应由公安部门监督药品批发企业将药品送至医院
(08年A型题)
例: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具有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资格的零售企业(B)
A. 应当凭执业助理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B. 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C. 应当凭执业药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D. 应当凭医师出具的处方,按医嘱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E. 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医嘱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08年A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