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2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辅导:管辖
行政处罚的管辖
(1)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行政机关对该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