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职责

2012-10-16 10:12:39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职责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职责

(1)承办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

(2)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①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技术指导;③承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和监测网络的建设及维护工作;④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⑤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国际交流;⑥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

5.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职责: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承办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其他有关工作。

6.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人员:应具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正确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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