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考试辅导:处方管理总则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2.处方界定: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3.处方开具与调剂原则: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例(A型题):《处方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D)
A. 开具、审核、调剂、制剂相应机构和人员
B. 开具、审核、调剂、制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C. 开具、审核、调剂、检验、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D. 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E. 开具、审核、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