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辅导:医药法律责任

2012-10-10 11:01:02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2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辅导:医药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1、使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未按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处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3、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即: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4、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例:(X型题)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下列叙述正确的有(ABD)

A.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B. 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C. 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D.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E. 医疗机构购进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口服剂型不得超过三种

<--执业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