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药物的安全用药
糖皮质激素类
1.滥用的危害
糖皮质激素有许多副作用,盲目滥用危害很大。该药常见的副作用和并发症有医源性皮质醇增多症、撤药症候群、疾病反跳等。
在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治疗时,突然停药患者会产生疲乏无力、发热、恶心、肌痛等症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不当还会引起消化性溃疡或使原有溃疡病复发或恶化;影响儿童生长和骨骼成熟;引起骨质疏松、自发性骨折和无菌性骨坏死;还可以引起白细胞计数增高、淋巴细胞减少和骨髓脂肪浸润等。
2.用药原则
(1)因人( 病 ) 而异:应根据患者身体和疾病情况,并充分考虑肾上腺皮质分泌的昼夜节律
性,确定适宜的给药方法和疗程。糖皮质激素的疗程和用法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大剂量突击疗法:用于严重中毒性感染及各种休克。目前临床多用甲泼尼龙。
②一般剂量长期疗法:用于结缔组织病、肾病综合征、顽固性支气管哮喘、中心性视网膜炎、各种恶性淋巴瘤、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等。一般用泼尼松或相应剂量的其他皮质激素制剂,产生临床疗效后,逐渐减量至最小维持量,持续数月。
③小剂量替代疗效:用于垂体前叶功能减退、阿狄森病及肾上腺皮质次全切术后。
④隔日疗法:皮质激素的分泌具有昼夜节律性,每日上午7~10时为分泌高潮,随后逐渐下降,午夜12时为低潮。据此,长期疗法中对某些慢性病可采用隔日1次给药法,将l日或2日的总药量在隔日早晨一次给予。隔日服药以用泼尼松、泼尼松龙等中效制剂较好。
(2)妊娠期用药:糖皮质激素可透过胎盘屏障,使用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妊娠时曾接受一定剂量的糖皮质激素者,所产的婴儿需注意观察是否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表现。
(3)哺乳期用药:生理剂量或低药理剂量对婴儿一般无不良影响。但是,如乳母接受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则不应哺乳。
(4)小儿用药:激素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如确有必要长期使用,应采用短效(如可的松)或中效制剂(如泼尼松),避免使用长效制剂(如地塞米松)。口服中效制剂隔日疗法可减轻对生长的抑制作用。长程使用糖皮质激素必须密切观察,发生骨质疏松症、股骨头缺血性坏 死、青光眼、白内障的危险性都增加。
(5)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高血压。老年患者尤其是绝经期后的女性应用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骨质疏松。
3.合理使用
(1)要有明确的指征和治疗目的,做到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能短期使用就不长期使用。
(2)一般应以小剂量来控制或缓解其主要症状,当收到临床治疗效果时,就逐渐减量至停用。切不可大量长期应用,也不可骤然停药,以防肾上腺危象的发生。
(3)给予生理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可使非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患者易发生感染,在激素作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但另一方面,可提高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患者对感染的抵抗力,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
(4)在糖皮质激素应用期间应注意有无高血压、糖尿病、溃疡病、低血钾、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和细菌感染等情况发生。如有则应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停药。
(5)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白内障、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此时糖皮质激素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
(6)以下情况不宜用糖皮质激素:严重的精神病史,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较重的骨质疏松,明显的糖尿病,严重的高血压,未能用抗菌药物控制的病毒、细菌、真菌感染。
(7)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是有糖尿病或糖尿病倾向者;小儿应定期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发生;血清电解质和大便隐血;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的检查,老年人尤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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