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2012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

2012-07-27 10:05:36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威廉希尔app 考试频道小编应广大考生的需要,特为参加考试的考生策划了“德州2012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专题等有关资料,供考生参考!

内容摘要: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16日;现场审核时间: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7日(法定休息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9日;开具发票时间:2012年8月22日至2012年9月7日(法定休息日除外)。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药学和中药学二个科目进行管理,报考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进行选择。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10月13、1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3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详见附件)。

四、报名工作安排

考试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222.133.32.5),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按属地原则,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市区个人及民营、私营企业考生带上述资料按规定时间到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市直及中、省直驻德单位统一携带考生资料按规定时间到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德城区湖滨中大道1181号,电话:0534-2345119)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办理网上缴费。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16日;

现场审核时间: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7日(法定休息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9日;

开具发票时间:2012年8月22日至2012年9月7日(法定休息日除外)。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2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陆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222.133.32.5)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58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试卷,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为依据。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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