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阴阳的对立制约
阴阳对立是指自然界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又相互关联的的阴阳两个方面,如上与下、左与右、天与地、动与静、出与入、升与降、昼与夜、明与暗、寒与热、水与火等等。
(二)阴阳的互根互用
阴阳互根,是指一切事物或现象中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总是相互依存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面而单独存在。如上为阳,下为阴,没有上,就无所谓下,没有下,也就无所谓上;左为阳,右为阴,没有左,就无所谓右,没有右,也就无所谓左;热为阳,寒为阴,没有热,就无所谓寒,没有寒,也就无所谓热,等等。所以说,阳依存于阴,阴依存于阳,每一方都以其相对的另一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
阴阳互用,是指阴阳双方的某一方不断地资生、促进和作用于另一方,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即概括了机体物质与物质之间、功能与功能之间、功能与物质之间的相互为用的关系。在相互为用的双方中,某一方虚弱日久。必导致另一方的不足,继而出现“阴损及阳”或“阳损及阴”的病理变化。
(三)阴阳的消长平衡
是指阴阳对立的双方总是处在此长彼消、此消彼长的不断变化之中,而且这种消长变化是绝对的。以人体的生理功能而言,白天阳盛,故机体的生理功能也以兴奋为主;黑夜阴盛,故机体的生理功能也以抑制为主。子夜一阳生,日中阳气隆,机体的生理功能由抑制逐渐转向兴奋,即是“阴消阳长”的过程;日中至黄昏,阳气渐衰,阴气渐盛,机体的生理功能也从兴奋逐渐转向抑制,即是“阳消阴长”的过程。
(四)阴阳的相互转化
阴阳转化是指阴阳对立的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各自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阴阳相互转化,一般都表现在事物变化的“物极”阶段,即“物极必反”。事物内部阴阳双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消长是阴阳转化的内在根据。但阴阳的转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寒极生热,热极生寒”,寒在“极”的条件下可向热的方面转化,热在“极”的条件下,也可向寒的方面转化。在这里,条件是重要的,没有一定的条件,便不能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