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严格监测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如果发现有可疑的不良反应,须进行详细记录、调查,并按要求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同时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集中报告。
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可疑不良反应,应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对其中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需用有效方式快速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