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执业药师考试中药综合辅导:计价

2011-06-14 08:43:20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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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又称为"算方"、"划价",一般由收方者完成。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国家所规定的价格计价,不得随意估价和改价,做到计价准确无误。单价"分"以下尾数按"四舍五入"执行。

2.计价中要注意剂量、新调价、自费药品等项。处方中药味若有不同规格或贵细药品,应在药名的顶部注明单价,俗称"顶码".处方中若有自费药品,需经患者同意后计价,并在收据中注明自费字样。

3.计价应准确无误,误差小于0.05元/剂。

4.准确计价后,零售药店将单价、剂数、总价、日期、经手人等填入盖有计价图章的有关各栏内,医疗单位则将处方总价记在处方下角,收存备查。

5.零售药店计价时,应在处方药味四角处,用笔圈钩,作为原方的标志,并将药味总数写在处方背面,便于再次调剂时,检查有无增减,若有增减变化,可以重新计价。

6.零售药店开票收款时,必须写明姓名、剂数、单价、总价。金额大小写相符,收找款唱收唱付。

7.计价时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不可使用红色笔或者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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