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性
因开具处方或调配处方所造成的医疗差错或事故,医师和药师分别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医师具有诊断权和开具处方权,但无调配处方权;药师具有审核、调配处方权,但无诊断和开具处方权。
2.技术性
开具或调配处方者都必须是经过医药院校系统专业学习,并经资格认定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担任。
3.经济性
处方是药品消耗及药品经济收入结账的凭证和原始依据,也是患者在治疗疾病,包括门诊、急诊、住院全过程中的用药的真实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