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起北京因工伤住院每日餐补将实行统一为30元

2010-12-31 11:17:34 字体放大:  

- 新规解读

新规1

三类费用纳入工伤保险

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每人每天30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金额,并支付给工伤职工。

此外,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将纳入工伤报销。

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暂定为150元/人/天,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赴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因行动不便,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暂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此标准支付给工伤职工。

这三项标准为暂行规定,待市政府明确规定后将再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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