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徐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4〕1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2013年12月31日在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凡申报评审医、药、护、技和医学工程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2、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人员,必须在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或在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设为二级医疗机构中相关人员不得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
(二)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订立有效聘用合同且已办理注册手续,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原则上按省职称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主任、副主任,社区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执行,近年来明确的申报评审条件仍然执行。具体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见附件3、附件4.三、申报专业设置及要求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10个。新增院前急救、疼痛学、社区内科、社区外科、社区妇产科、社区儿科、社区口腔等7个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对未列入的专业,由申报者选择相近专业申报。具体专业见附件1.(一)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其执业范围须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晋升临床医学检验诊断类专业,须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报考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三)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卫生监督机构聘用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卫生管理专业。
四、申报学历要求(一)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二)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或在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专业学历(学位),应提交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三)申报医技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2008年之后入学并取得学历的人员,须提供“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
(四)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对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五)申报药学类专业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学位),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专业的,可作为申报药学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后学历获得境外临床专业类哲学博(硕)士学位,且所学课程与临床工作相关,其博(硕)士学位可作为报考卫生高级专业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论文、著作要求(一)每篇送审论文(申报社区资格除外),应附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新闻出版机构查询”栏目中“期刊/期刊社查询”栏目中的期刊查询结果,打印“媒体名录查询详细”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印章。凡送审期刊论文或期刊查询结果作假,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申报。
(二)每篇送审论文应提供论文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论文材料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三)通讯作者或责任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
(四)对已到乡镇卫生院服务满1年的城市医生申报副高资格,在提交的规定论文篇数内,可提供1篇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五)申报副高资格,如仅提供1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本人须撰写10万字以上。
(六)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使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的不同版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申报送审论文。
(七)申报社区副高资格,应提供市级(含)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在医学类或相关专业期刊(标有“ISSN”和“CN”)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作为申报社区副高资格的送审论文。
(九)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应是临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2014年原则上可在规定篇数内提交一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从2015年起,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一般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论文。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一)申报人员对照标准条件要求,填写《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一览表》和《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其中护理专业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本人主治(持)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案复印件3份(不同年度);不设病床的临床类和非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护理专业除外)提交反映本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2份,并附专题报告所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高评委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病案或专题报告的水平进行评价,必要时对病案或专题报告引用的原始资料来源进行抽审。
(四)提交的病案应是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本专业病种,内科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主治(诊),手术、麻醉、诊断的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为第一责任人。
七、科研课题和成果要求申报人员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如以获奖成果或科研课题作为破格评审条件的,其内容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同时提交项目设计书、立项文件、资金匹配及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高评委专家对科研课题的专业水平进行评价。
八、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精神,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须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规定服务时间,按照规定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未开展服务或正在服务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对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和通报批评等处理。
(一)对已参加援外、援疆、援藏、扶贫以及支援西部省份的,其工作年限视同已完成基层服务的时间。
(二)对曾在卫生院(所)或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的,可视同已完成基层服务的时间。
(三)目前因公正在国外学习无法到基层服务的、2013年部队转业未能及时到基层服务的、以及博士研究生等,可先评审,评审通过后完成规定服务时间单位方可聘任。
(四)按照《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院服务的补充意见》(苏卫办医〔2012〕58号),符合相关条件,可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人员,须提供由市卫生局医政处审核并出具的《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
九、卫生管理和医学工程专业申报评审要求(一)晋升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卫生管理类“相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转评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卫生(医、药、护、技)专业资格,且取得卫生管理类专业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学位),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
(二)通过卫生管理组评审获得的卫生类资格,以及通过医学工程类评审获得的主管技师资格,申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可以视为具有申报现资格的低一级资格。
(三)申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的,提交论文应为本专业论文。平转人员提交规定篇数论文中,至少应有1篇为本专业论文。
十、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有关要求(一)2014年4月19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可作为申报2014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时确定。往年卫生高评委会把握的各专业考核合格分数为60分(含全科医学、全科中医专业);考核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申报评审社区专业的,合格分数为55分。业绩特别显著、表现特别突出的非破格申报人员,考核成绩可降5分。申报人员可参照以上标准酌情申报。
(二)2013年4月20日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为60分及以上的,或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中医全科60分以上)专业考核成绩为55分以上的,仍可作为2014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申报专业必须与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专业一致。
(四)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市卫生局《关于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徐卫人〔2014〕1号)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关于延迟申报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卫生高级资格申报评审。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受警告处分或定性为四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1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定性为三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2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或定性为二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以上。
(五)因索取病人及病人亲属财物行为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现任者,延迟4年以上。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
十二、其他要求(一)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必须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内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调入我省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卫生高级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2001年6月12日以后,取得省外颁发的地方卫生中初级资格证书人员需通过国家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从非卫生系列平转到卫生系列的,须具有低一级卫生资格,且卫生资格须聘满3年。卫生资格之间平转,原则上应取得申报专业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具有申报现专业高级资格的低一级资格。相同级别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十三、申报工作要求(一)申报程序。2014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由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提交材料和单位公示、市卫生局及市人保局组织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人员首先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卫生高级资格申报”窗口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信息经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局网上审核并确认,相应的纸质评审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复核通过后方可提交。
(二)时间要求。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5月4日至5月22日,确认时间为5月4日-5月31日。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网上个人申报,凡网上未申报或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材料。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10日,计12天,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安排表上规定时间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12月31日。
2、申报人员应提交现资格首次聘用的年度考核表,以及2013年年度考核表。破格申报副高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一份任现职以来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
3、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省、市将统一组织对各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和预审,凡通过抽查核实确认材料不实的,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因单位原因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4、申报材料中有关学历、毕业专业、任现职时间、每年参加本专业业务时间、业务工作量、论文、相关科研成果、奖励和晋升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等情况(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1周,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处。
5、根据市人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及思想品德评价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210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政治素质及思想品德表现证明(附件2),作为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6、根据市人保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培训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354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公布的公共科目中任选一科进行培训学习(每年应选不同科目)并经考试合格。申报人员如2013年未参加公共科目学习,应于2014年完成2个不同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并考试合格。
7、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每人缴纳评审费400元。
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确认审核,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职称申报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条件,规范程序,切实做好2014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