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结核治疗原则:2013年外科主治医师考试指导

2013-02-22 17:03:0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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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结核治疗原则:2013年外科主治医师考试指导

骨与关节结核是全身性感染的局部表现。治疗时应整体与局部兼顾。

(1)全身治疗:包括休息、营养及支持疗法,对贫血患者可间断输血,合理应用抗结核药物。

(2)局部治疗:包括局部制动、脓肿穿刺、局部注射抗结核药物和手术治疗。若全身情况好转,可进行病灶清除术。

适应证有:

①任何部位的骨关节结核、有明显死骨或较大脓肿不易自行吸收者;

②窦道流脓经久不愈者;

③单纯骨结核或滑膜结核经药物治疗未能控制,即将发展成全关节结核者;

④病灶清除术应做好术前准备:抗结核药物至少要在术前应用2周;积极增强体力;对凝血功能较差的病人,应在术前给予维生素K和安络血等药物;因混合感染而体温升高的病人不宜作大范围的病灶清除手术。

判断结核病变是否治愈的标准为:

①全身情况良好,体温正常,食欲好,血沉正常;

②局部无明显症状,无脓肿或窦道;

③X线片显示脓肿消失或钙化,无死骨或已被吸收替代。骨质疏松好转,病灶边缘轮廓清晰或关节已融合。符合上述三项表示病变已静止;

④起床活动一年或参加工作半年后仍能保持以上三项指标者表示已基本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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