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执业护士内科护理学: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国内诊断标准

2014-04-18 11:24:12 字体放大:  

2014年执业护士内科护理学: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国内诊断标准

1985年,我国第二次全国风湿病会议后,应用电脑和现代免疫技术相结合,制订出新的系统性红斑狼疮诠断标准,并经国内27个不同地区医学院校或省级医院验证。该标准不仅与美国标准的敏感性及特异性十分近似,而且对早期或不典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更优于美国标准。

1986年,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专题学术会议在上海召开,并制订了我国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

(1)蝶形红斑或盘状红斑;

(2)光敏感;

(3)口腔黏膜溃疡;

(4)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

(5)胸膜炎或心包炎;

(6)癫痫或精神症状;

(7)蛋白尿、管型尿或血尿;

(8)白细胞少于4x109/53或血小板少于100X109/升或溶血性贫血;

(9)免疫荧光抗核抗体阳性;

(10)抗双链DNA抗体阳性或狼疮细胞现象;

(11)抗Sm抗体阳性;

(12)C3降低;

(13)皮肤狼疮带试验(非皮损部位)阳性或肾活检阳性。

符合上述13项中任何4项或4项以上者,可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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