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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
三部委的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昨日表示,作为方便展开具体活动而开设的临时执行机构,活动办公室并不属于国务院管理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开展活动,也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韩骁说,活动办公室的设立依据是三部委会签的文件,因此,参与会签的部门应当对该办公室以部门名义对外进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退出行为并不能避免连带责任的承担。
活动办公室收“赞助费”是否合理?
律师:可以收取赞助费,是否合法要看资金用途
根据上述判决书,济南某公司称向交通安全教育办公室支付“赞助爱心款”“保证金”等共计300万元。作为公益活动执行机构,活动办公室收取赞助款是否合理?
韩骁表示,公益活动的目的在于服务社会、促进公益,非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偏离或者违背上述原则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不过,为公益活动的顺利开展而合理收取社会捐赠的赞助费是应有之义。
韩骁进一步解释,若借合作名义收取额外费用,甚至直接以营利为目的,则违反了开展公益活动的初衷,是不合法的。而具体判断合作费用的收取是否合法、合理,关键要看资金的用途。
至于政府部门参与公益活动是否合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称,目前法律对政府是否能发起、组织公益活动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政府可以倡导公益性活动,这是其责任所在,但是对于“明知会有利益输送的公益活动”,政府部门不应参与其中。
邓国胜还说,政府在公益活动中主要起倡导牵头的作用,而受限于其具体的职责与编制预算情况,很少直接作为活动执行的主体,取而代之可能要依靠其他机构,比如事业单位、社会企业等来具体执行。
■ 北京落地
“小黄帽”免费发 校车有暂行管理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11月5日,由中国关工委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启动。会上,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办公室主任张明表示,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将借鉴“小黄帽,路队制”在北京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佩戴新型小黄帽。
记者了解到,1987年时,北京崇文区某小学的50名学生就率先戴上了“小黄帽”。到了1989年,市交管局和市教育局联合要求各校小学生头戴“小黄帽”排队离校。不过随着时代变迁,小黄帽的概念逐渐弱化。
区教委知情人士透露,去年开学时,区教委保卫科还会统计各个小学新生数量,上报给市教委后,再由市教委统一下发“小黄帽”给学生,“但是不强制要求佩戴”,今年的相关工作尚未开展。
至于中国关工委组织推广的另一项“校车工程”,昨日,新京报记者从市教委了解到,2014年时,北京市教委已经与市公安局、市交通委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北京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校车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不过,有某区教委工作人员介绍,其实目前城区并未大力推广校车,“都提倡就近入学了,校车用处不太大”,他说,反而是远郊区,校车能发挥更大作用。
此外,市教委知情人士还透露,北京市教育系统在开展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时,通常与市交通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主题日或者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但各区教委也可自行把握。
■ 链接
活动办公室近年举办的部分活动
【校车工程】
●2011年12月,与中央电视台合作策划采编录制“开往春天的校车”大型新闻公益行动专题节目。
●2012年2月,主办首届中国校车发展研讨会暨国际校车展览会。
●2012年5月,主办“中国学校交通安全国际研讨会”。
●2012年6月,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平安校车论坛”,开展“我心中的校车”儿童绘画展和平安校车倡议签名活动。
●2012年9月,与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春暖2012,满载梦想的校车”大型慈善晚会,引导爱心企业捐赠校车累计近百辆。
●2013年2月,在南京主办大型群星演唱会,组织捐赠校车仪式。
【小黄帽工程】
●2012年1月,试点启动辽阳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暨小黄帽路队制,中国关工委向该市中小学生赠送1万顶小黄帽。
●2012年4月,启动江苏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向中小学生代表赠送交通安全标志帽及向爱心企业授牌。(采写/新京报记者 戴轩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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