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机动车在行驶中,乘车人要坐稳扶牢,防止紧急刹车,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擦伤自己。不准在车辆未停稳时急忙下车。
5、乘坐大卡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否则,如遇车辆紧急刹或转弯时惯力或抛出车外。乘坐大卡车时,应蹲下,并抓牢车厢栏板。
四、交通惨剧,引以为戒
同学们,纵观许许多多的交通事故,有不少是因行人不守交通规则而造成的,而其中中小学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有:无证驾驶摩托车、横过马路注意力不集中、横穿高速公路、违规搭乘摩托车等等。下面是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1、无证驾驶摩托车:(违规搭乘摩托车)
案例一:2004年7月5日台山汶村镇刚毕业的17岁男中学生陈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三个同学由汶村往海宴方向行驶。晚上8时多行至风村择美路口路段时,车辆失控翻侧,造成摩托车损坏,四人不同程度地受伤,其中驾驶人陈某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2004年7月25日,外地一辆大货车,装载土石方由新会三江镇往新会会城方向行驶。下午1时许,行至270省道线新会金牛头大桥路段处,在转弯往名冠工业园的过程中,与相向行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猛烈碰撞,造成摩托车上4名15~18岁的青少年死亡、摩托车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 1、年龄不满18岁的学生不准驾驶摩托车。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的不准打伞、不准侧坐、不准站立。
2、不能违规搭乘摩托车。
2、横过马路注意力不集中或乱穿公路
案例一:2003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新开(女,14岁)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时,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建中(男,19岁)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案例二:2004年10月27日晚,某中学女学生李某走到丰乐路与迎宾大道的交界处过人行横道时,一辆中型客车正快速通过十字交叉路口。见到有人,客车紧急转方向盘,但车尾仍把李某撞飞。经过几十个小时的抢救,李某仍不治身亡。
交警提醒: 1、在横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应当左右看观察往来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过马路;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2、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定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灯变了,要赶快过马路,千万不要惊慌。
3、横穿高速公路
案例一:2005年7月22日下午3时10分左右,在运风高速公路永济境内50K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永济市城北区赵杏村年仅10岁的小学生曹亮因横穿高速公路,被一辆飞驰而来的临汾市某单位的小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2004年8月24日上午大约在9时20分,在西线高速公路105公里处,一8岁小学生从高速公路东南方向横穿公路,被往海口方向行驶的灰色小车撞倒,男孩当场死亡。
交警提醒:行人切不可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行走,更不能横穿高速公路。
同学们,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同时还要当好交通安全的宣传员,向别人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更要帮助家长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只要大家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我相信,我们完全可以远离交通事故。
以上就是关于暑假交通安全文明出行,谢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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