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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襄阳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编辑:sx_songjm

2017-05-19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工作,湖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了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现将2017年湖北襄阳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依法依规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等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认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要求,确保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开展、顺利完成。

二、科学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片区)。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片区是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基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划片形式,合理确定学校服务范围,为便于让社会了解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可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有序安排相关工作:1.6月上旬,组织学校开展教育资源状况调查摸底,按标准班额测算学校秋季新生招生容量。2.6月中旬,组织力量摸清辖区小学毕业生和秋季实际入学适龄儿童数量、分布状况、实际户籍和居住状况。3.6月下旬,按照“保持稳定、适度调整”原则,统筹做好属地内各校招生服务片区(区域)调整工作。原则上,本学期结束前各地应在地方公共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明确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4.6月21日前各地要将联系人及电话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吴旭,qq:2789011594),其中襄阳市中心城区中的襄城区、樊城区(含鱼梁州)、高新区、经开区还需要将本地招生学校划片方案(包括招生入学工作安排)一并报送,由市教育局在襄阳教育信息网上集中公布,为城区家长与学生查询提供方便。5.7月上旬,各地要将核定的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到属地的每所学校,指导学校根据计划组织招生入学工作。给学校安排招生任务时要按规定控制学校择校招生人数,积极巩固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成果。

三、有序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原则上,各地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从2017年7月上旬开始,在8月31日前完成。8月31日前,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通知学生到就近入学学校报到,保证学生9月1日进校上课,具体通知形式和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同一行政区内的学校(包括市直学校)必须统一要求。在民办学校就读学生,由录取学校负责将入学要求通知到学生监护人。9月1日前,各校要将新招学生分配进班。开学后,各地要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在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上完成学籍注册及学籍档案建立工作。

四、重视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各地要指导所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认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做好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为维护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本学期结束前,任何民办学校不得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要求前来咨询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提供学号和学生素质报告书,任何小学在学期结束前都有保护学生信息的责任义务,不得随意提供学生信息。各地要引导民办学校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民办学校招生提倡通过考察学生成长档案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引导学校试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五、统筹资源确保随迁人员子女与社会特殊群体按时就学。各地要根据《襄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襄阳市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完善外来人口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指定学校及入学办法,并纳入年度招生入学方案一起同步公布实施。为确保适龄人口义务教育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阶段,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强化统筹责任,对政策性特殊群体(如无户籍的适龄人口、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外来少数民族子女、政府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中心城区政府“两改两迁”征迁户子女等),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入学后享有片内生同等待遇。

六、认真做好保学控辍工作。对9月1日未到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地要逐一清查,及时为返校对象注册学籍。各地、校都要高度重视适龄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核查工作,要进行认真调查和登记,建立包括每个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地址及其法定监护人详细信息的档案,并做好防辍控流与关爱工作。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生和学校反映通知入学对象的生校对应安排不准确的,各地要及时受理,经核查属实的,要及时改派其入学通知书;对新学期开学前后到我市的外来人口随迁子女,要继续按照“两为主”政策及时安排学生入学。

七、强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责任。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行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领导,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及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制定详实方案,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小学入学、小升初办法,形成招生入学工作体系,统筹部署实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安排组织好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做好招生的宣传解释、信访接待、矛盾化解等工作。要通过设立招生接待办公室、举报电话、邮箱等平台,畅通社会反应问题的渠道。针对突出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各义务教育学校无论学校属性,都要遵循国家规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属地管理原则,自觉接受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积极配合属地教育部门按时完成招生容量调查、生源分布状况调查、招生计划编报、入学通知、新生注册等工作。

八、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都必须遵循免试入学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试,严禁委托或变相委托第三方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试,严禁将奥赛成绩或其他学科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对于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学校扣减招生计划、开展办学整顿、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标签:小升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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