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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教委:北京石景山2016年小升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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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3.非北京户籍的适龄儿童在京就读

(1)非北京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工作居住,2016年需在北京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进入“非北京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录入信息,并于5月16日至5月31日持在京就业务工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在京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具体审核标准执行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2016年非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石政发[2016]8号。审核通过后的非京籍适龄儿童信息方为有效信息。

通过审核的学生家长还应在区教委规定时间登陆石景山区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在学区内填报入学志愿,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的录取学校,不按期填报志愿的非北京户籍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入学资格。非北京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对其子女信息采集表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视为五证审核信息无效。

已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北京户籍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还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其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入初中产生影响。

(2)非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

在我区就读的非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仍需在我区继续接受初中教育,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缴纳社保证明。非北京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自行联系在我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也可以选择回原籍升入初中,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符合我区相关规定的非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学籍管理的要求,努力解决好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4.其他入学方式

(1)就读寄宿学校(班)

具有招收寄宿生资格的学校(班)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在6月10日前完成跨区录取工作。自愿要求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6年4月份以后在北京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2)就读艺术教育特色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通过专项测试到有关特色、特长校(班)就读。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6年各初中校招收特长生比例不突破全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区教委组织统一测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及测试办法等相关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3)就读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要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在6月10日前完成跨区录取工作,并要按照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民办初中学校入学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

(4)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培智中心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的北京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5)首钢矿山子弟学校招生,须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备案。

5.调整部分学校招生范围

2016年北辛安小学、蓝天第一学校停止招生,北辛安小学招生范围调整给石景山小学;爱乐实验小学对口初中校由同文中学调整至京源学校;实验小学分校由中部学区调整到东南部学区,且初中对口校调整至同文中学;其他部分小学的招生、转学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均以《2016年石景山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区教委将建立与各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将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精神,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关于入学的要求

为保证石景山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都能够入学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统一操作,要服从区教委的统一调剂和安排,顾全大局、服务全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稳妥解决有关入学问题的信访和纠纷。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严禁政策规定以外的跨区、跨片和二次流动。各学校要依托北京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录取的新生要及时建立学籍,并将学籍固定在被录取学校。

通过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确认后,即刻导入到北京市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录取名册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各学校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宣传和讲解工作,提前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升入优质高中机会,明确升学预期,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三)关于收费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各中小学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和借读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意见》执行。

各初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举行的各类专业测试不收取测试费。

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

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期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

(四)关于规范操作

1.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见附件2、附件3)进行操作。

2.各中小学要按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3.区教委将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各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各学校不得允许无学籍的学生进校就读,要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4.强化计算机管理,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区教委随时核查和调用学籍库中的数据。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对区教委按照政策协调安排的学生,必须无条件接收。

5.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向区教委办学管理科上报申请调整计划的请示,经区教委主任办公会同意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能实施。

6.杜绝违规操作。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以上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7.关于落实公示制度

(1)区教委将向社会及时公示石景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2)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

在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结束后,各中小学要认真总结经验,在规定时间将招生工作总结报送至区教委办学管理科和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五)关于信访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石景山区教委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访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市民解释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树立首都教育形象,确保社会稳定。区教委办学管理科定期对全系统受理、承办及处理义务教育阶段信访情况进行内部通报。

(六)关于宣传与监督工作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要面向社会做好引导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2016年,市、区教委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及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办班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

本方案自2016年4月25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68865852、68874948

信访电话:68862541

监督举报电话:68864879

希望我们准备的北京石景山2016年小升初政策能让大家对小升初相关信息多一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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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小升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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