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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小升初政策解读:11个问题弄清五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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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1

8类非京籍按本市户籍对待

问题6、什么是“五证”?

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问题7.非本市户籍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条件是什么?

(1)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3)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4)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5)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6)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7)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8)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

问题8.我是外地户籍学龄儿童家长,但是符合北京市的按京籍对待条件,我都需要做什么?

符合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情况请根据区县教委公布的时间,携带符合按京籍对待的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进行登记注册,注册后自行填写详细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

问题9.不符合“五证”要求的非京籍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下发的《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2号)要求,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也就是说,户籍所在地政府有责任接收回乡就读的学生并解决学籍问题。这从国家政策层面对适龄儿童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民办校、寄宿制学校5月24日后停止跨区招生

问题10.民办学校入学方式是什么?

我市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服务,民办学校入学由区县教委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入学方案。5月24日民办学校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县招生工作,5月24日后民办学校将停止跨区县招生。

问题11.寄宿学校入学方式是什么?

寄宿学校入学由区县教委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入学方案。我市相关部门将对学校接收寄宿学生的能力进行检查。5月24日寄宿制学校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县招生工作,5月24日后寄宿制学校将停止跨区县招生。

小升初考试是小学生进入初等重点初中院校的一次重要考试,希望大家都能够认真复习,同时也希望我们准备的2015年北京小升初政策解读能让大家在小升初的备考过程助大家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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