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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4
2016年顺义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已发布,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2016年顺义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顺义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居住在顺义区(需提供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顺义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务工就业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下简称“五证”)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审核。
(二)初中入学条件。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申请在顺义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顺义区学籍;
2.学籍不在顺义区,但户籍或实际居住地(需提供学生监护人的房产证明)在顺义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外省市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顺义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五证”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审核。
(三)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本市户籍对待:
持有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父母一方为顺义区户籍等证明的适龄儿童
四、入学方式
(一)小学入学方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按照北京市教委文件要求,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通过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参加顺义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信息采集表、全家户口簿、住房证明等资料,随监护人到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办理登记入学手续,经区教委审批后发放入学通知。
(1)城区小学入学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信息采集表、全家户口簿和住房证明等资料,到区教委划定的服务区域内小学确认。各学校要按照区教委划定的服务区域接收学生,优先接收房屋产权为父母的学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接收房屋产权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学生。
(2)农村地区小学入学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信息采集表、全家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小学确认。
(3)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信息采集表、住房证明及全家户口簿等资料,到实际居住地小学确认。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随监护人持在京就读证明、信息采集表及“五证”等证明证件到相应的小学初验、确认,教委审批后发放入学通知。若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参加全区电脑随机派位,派位到有学位的学校。
(二)初中入学方式
1.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1)城区初中入学
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在城区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明,学生与房屋产权人必须为直系亲属关系(直系亲属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教委结合各初中校的学位数,按免试就近的原则分配学生入学。
(2)农村地区初中入学
依据农村中学的服务范围,分配小学毕业生到对应中学入学。
(3)户口或家庭住址变迁的小学毕业生跨区县入学
凡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到原就读小学申请办理,并于5月9日至13日到相关区县教委办理跨区流动手续。凡到我区就读的,按学生居住地址分配学生入学。
(4)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的入学
经市教委批准的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向社会公示特长生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由教委体卫艺科负责组织特长生的专业测试,测试合格的特长生到相关学校入学,各招生校于5月14日至5月24日完成特长生招生。
(5)公办寄宿学校、民办学校的初中入学
公办寄宿学校:在满足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寄宿条件可接收部分服务区域外的寄宿学生,于6月10日前完成跨区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规范招收学生,于6月10日前完成跨区招生。
2.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1)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入学
有自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照自购房地址分配学生入学。
无自购房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城区小学毕业且在城区租房居住的学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派位到有学位的学校;农村小学毕业或在农村居住的学生分配到对应中学入学。
(2)外省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入学
符合顺义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持在京就读证明、小学毕业证明及全国学籍号等相关证件到规定初中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三)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镇(街道)成立由镇长(办事处主任)任组长,主管教育副职任副组长,学校校长和镇(街道)教育助理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二)实行计划管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计划性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招生计划。区教委根据各学校的生源情况,进行统筹调整后,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加强学籍管理。顺义区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建立新生学籍。
(四)杜绝违规操作。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五)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北京市的统一要求,区教委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顺义教育网、顺义时讯、北青社区报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和相关信息;各学校要在服务片内所属小区(自然村)、幼儿园、小学、初中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要做好小升初就近入学宣传工作,提前让学生家长了解小升初及升入优质高中机会,以及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初中校分配到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等信息,明确升学预期,推进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顺利实施。
入学咨询电话:61428301(招生办公室)
民办校入学咨询电话:69441081(民办教育科)
入学监督举报电话:81499598(纪检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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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小升初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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