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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小升初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编辑:sx_zhangby

2014-05-14

2014年天津小升初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记者从天津市教委了解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文件精神,教委正在制定《天津市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意见》,对本市分步实施公办初中划片就近入学做出全面规划,现就2014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贯彻《义务教育法》,2014年天津小升初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坚持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区县教育局按照本意见,制定初中招生实施细则,经区县政府批准后,报市教委备案。初中招生工作于6月中旬开始,未经市教委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初中不跨区县招生。招生政策、招生学区片、优质初中指标推荐结果等,要实行信息公开。

同时,推进均衡发展。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方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共享。

做好片区规划。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初中招生改革的目标要求和现有教育资源的实际,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资源搭配基本均衡、地理位置相对就近的原则,做好初中招生学区片整体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

实行指标分配。市内六区要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分步实施划片就近入学。2014年,市内六区优质初中招生实行指标分配。要进一步完善分配方案,充分运用《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手册》积累的成长信息,采取多元评价方式进行推荐,严禁与学科竞赛挂钩,严禁举行选拔考试。

规范招生行为。要健全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不得组织选拔考试。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按照各区县确定的招生办法入学。未经市教委批准备案,初中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落实普惠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指标生推荐、免收学杂费等方面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回原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含蓝印户口),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根据本区县实际在学区片内安排就读。

 

初中招生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区县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统筹协调好招生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乱办班、乱收费、超标准收费;严禁分重点班、实验班;严禁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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