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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6
二、依法执法,提升消防执法社会化效果的几点思考
(一)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理念,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面强调依法治国理念,突出强调了“公信力”,我们消防部队作为政府的执法部门,必须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标准,着重于发挥执法职能,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法监督,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制度、规定、时限和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起消防监督和依法监督的法律责任,改变过去存在的“包打天下”的习惯工作模式,树立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消防执法形象,建立消防执法的公信力。
在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方面,为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明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真正建立起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管理机制,社会各界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据新闻报道,有人大代表在开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议,在《消防法》中增加对火灾事故单位负责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理,该建议一旦纳入法律规定,将极大提高单位相关领导对自身消防安全责任的重视。
(二)地方党委、政府、分局等各级领导支持至关重要 地方党委、政府、分局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体现在消防工作的各个方面,不仅是保障经费、进行队站建设、制定消防规划,在消防执法中,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至关重要。特别是一些隐患问题突出、存在时间长、整改难度大、涉及各方面因素多的消防安全“老大难”问题,仅靠我们消防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及时向政府、分局及有关领导进行汇报,讲清楚隐患现状和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在隐患确定、挂牌督办、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经费保障等环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研究,督促隐患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全国很多地方的基层执法干部,在参加部局组织的培训研讨时,对此深有体会,政府的领导是我们开展各项消防工作的关键。
(三)明确责任,切实履职尽责据了解,有一种错误认识在部分消防执法人员中间流传,就是说“这个单位我没有查到担的责任小,如果查了隐患没改,我的责任就大了”,还有的认为“隐患发现了,整改不了,我们支(大)队的隐患整改率就要受到影响,怕背包袱”在这种思想驱使下,个别监督员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视而不见、避重就轻,甚至对个别隐患突出单位“躲着走”。因此,有必要建立并执行执法责任追究
制,制定严格制度、措施,实行“谁监督、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法治化的手段,整改消防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强化执法人员“理性执法”意识十八届五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昭示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全面开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许多企业经营者已经开始运用法律、舆论等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面临新的执法环境,孟建柱同志曾经对全体公安民警提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总要求,要求我们每一名消防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要注重向当事人讲清违法事实、讲清违法后果、讲清执法依据、讲清改正方法的“说理性执法”,努力实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为执法人员,首先要具备过硬执法工作水平,掌握全面的法律业务知识,在执法中法律条文引用准确,具体执法行为公正规范,这是前提;其次,要有综合协调能力。要能用最朴实的语言去沟通,用简明的事理去讲明,用真情去感染,用公正的态度去工作。另外,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特别是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要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善于运用“冷处理”,耐心做好疏导工作,不能以管人者自居,动辄训斥激化矛盾,把问题弄僵。要善于运用心理学的方法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善于洞察、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情绪状况,把握当事人思想命脉,在工作中要头脑冷静、思路清晰、语言文明、规范地与违法者进行沟通,让违法者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消防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单位来讲,从经济上、声誉上都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但是可以通过合理确定整改时限、确定合理的整改方法等措施,通过整改隐患,既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硬件建设水平,同时还完成了单位的提升改造工作,尽管实现难度较大、环节也较多,但是符合单位的利益,可以说单位与消防部门之间达到了“双赢”。
(五)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消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工作,我们消防部门警力实在是非常有限,但我们的任务越来越多,人手显得越来越紧。为了完成好各种工作任务,我们的思路是,与社会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别人搭台,我们也上去唱戏,站在“社会大消防”的高度,对消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安排,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严格监督,各系统、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自觉行动的新格局,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比如说节日期间,部分地方出现的“孔明灯”问题,作为我们消防部门来讲,这种物品在燃放升空过程中十分危险,但是作为一种民间“祈福”用品,消防部门的权力仅仅是去劝阻人们不要燃放,可以说这种方法耗时费力,效果还不明显,但是通过与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行动,从禁止售卖“三无”产品角度,对贩卖孔明灯行为进行制止,从源头上消除这种不安全行为,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督改火灾隐患工作中,消防部门可以与安监、质监等安委会相关单位共同开展联合行动,既大大提高了消防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又避免了日常消防执法中消防部门“人单势孤”的局面,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态势,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研究全面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真正实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管理模式。通过建立“大消防”的格局,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水平,提升消防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六)要确立“阳光、高效”的执法机制要严格“两公开,一监督”的制度,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制度和规定,公开办事时限和结果,聘请人大、政协和一些有社会影响力的单位领导为特邀监督员,对消防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自觉接受特邀监督员的评议,对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整改和改进,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勇敢地接受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树立“迟来的正义也是非正义”的理念,在办理消防业务过程中,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杜绝工作的推诿扯皮和繁文缛节。对一些小的场所和项目,要做到随到随办,当场办结,最大限度地压缩办理时间,真正体现“你投资,我服务”的思想,以高效透明的消防执法,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七)进一步强化消防宣传工作的作用,搭建多种平台 消防宣传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消防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对于消防执法工作也能够有明显地促进和提高,如利用短信平台及时提醒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消防知识,通报一些典型火灾案例,在一些户外广告牌设置消防专栏,滚动播放消防广告,都能够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很好的推动消防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也能够逐步化解执法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对应矛盾及摩擦冲突,许多企业由以前的“怕消防检查处罚”逐步变为“欢迎消防检查指导”,主动配合消防执法人员开展工作,从一个侧面提高消防执法社会化效果。
(八)有关上级部门要改变对基层消防部队的指导方式 重点是强化督察检查指导,广泛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发现解决基层执法人员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弱化“一刀切”式专项治理,当前,每当一个地方发生重特大火灾,就组织开展大氛围的专项整治,“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应当充分调动广大基层消防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智慧和力量,上级指导机关适当给予方向上的引导即可。在对基层考评、考核时,各种消防执法指标仅是一个方面,还应当注意倾听地方党委、政府等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门的评价,并作为基层成绩的重要参考依据,真正把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群众口碑好、消防执法社会效果好的基层部队筛选出来,作为典型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推广,进一步提升消防执法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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