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摘要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要陈述,它要尽量反映论文的主要信息,应当包括研究意义、目的、方法、成果和重要结论,以及论文内容中最重要的部分,以供读者了解论文全貌并吸引其通读全文。摘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其间不应含图表和注释。若论文摘要中需分层次表述内容时,一般应采用文字表达的方式,而不宜使用数字表达的方式。论文的中文摘要字数一般控制为按照论文总字数的5%,即200~800字。摘要放在论文之前,但其撰写应当是在论文完成之后。注意在摘要中要适当地运用一些过渡性和串连性语言,以避免句子的结构过于呆板。外文摘要项的英文标示词用“Abstract”,其摘要内容应当与中文基本一致。
(二)关键词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名词,是供文献检索使用的重要信息。关键词的词条应为通用词汇,一般要求使用《世界汉语主题词表》中所罗列的专有名词,不得自造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每个关键词为2~6个字,按其外延层次(学科目录分类)由高至低顺序排列。中文“关键词”应当排在“摘要”正文下一自然段,每个关键词间用分号“;”分隔。外文关键词排在外文摘要正文下一自然段,且与中文关键词严格一致。英文关键词用“Key words”,后接英文状态下的冒号“:”,其间用英文状态下的分号“;”分隔。第一个关键词的第一个字母可大写。
(三)目录
目录是论文内容的主要线索,它的功能是为了帮助阅读者极快地了解论文的主体结构。一般论文不需要目录,但是较长的论文在必要时可以考虑加一个目录。按照现在学士以上学位论文的篇幅要求,需要增加一个目录。目录内容应当层次清晰,并与正文题序层次、标题内容与所处论文的页序完全一致。主要包括引论(或导论、绪论)、正文主体(一般只到二级标题,即条次与款次)、结语(或结论)、主要参考文献、附录和后记等项。若论文中专设目录时,目录应单设一页。目录下各项内容应标明与论文正文中相应内容相互对应的页序,标题与页序之间的空格应当用中圆点填充。
(四)正文
论文正文部分包括引论(或导论、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语(或结论)三个主要部分,各部分的基本要求如下:
1. 引论(引言)。论文的引论部分主要说明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简要评述,以及论文所拟研究的主要内容。“引论”可作为一个单独条(如“一、”)次排列,但在标题前不加题序。一般情况下,论文应当有“引论”项,但其内容不宜分设款(如“(一)”)和目(如“1.”)来表达作者观点,但可用文字表达必须的层次。如果引论内容不长,也可不列“引论”字样作为标题,只用一个自然段综合表达即可。引论的内容一般包括:研究目的和背景;前人已取得的成果,尚未解决的问题,目前研究态势;研究的理论意义、政策意义与现实意义。引言要开门见山,言简意赅并揭示主题;不要云遮雾障,不见天日,难见主题;避免自我吹嘘,贬低别人。
2. 本论。它亦称正文,是论文的主体与主干,是论文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求紧扣主题,层次清楚,逻辑性强,文字简练,表达通顺,标点符号使用得当,文法规范,图表规范、整洁、美观,引注准确,重点突出。在本论写作中,要依据拟定的提纲和搜集的资料,围绕主题和论点安排材料,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进行充分的论证,表明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本论一般有三种结构:一是并列式,即各个大层次(大标题)之间,在论述问题的若干方面为并列、平行关系;二是递进式,即各个大层次(大标题)之间,在对所论述的问题呈层层递进、步步深入的递进关系;三是总分结合式,即各个大层次(大标题)之间,对所论述的问题,先总体论述、后作分别论述的总——分结合式,或先作分别论述、后作综合论述的分——总结合式。由于本论内容丰富,若篇幅较长时,可以采用多层结构,内部划分若干部分,再列明几级标题(大标题、小标题)或用层次级别顺序号来表示;内容简单,篇幅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一层结构,只划分大的部分,仅列明大标题,或用一级顺序号来表示即可。
3. 结语。对于内容丰富、篇幅较长的学术论文,可以在本论之后写结语。它是整个论文的总结,应以简练的文字说明论文所做的工作以及所得到的主要结论,也可涉及论文存在的研究局限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等。结论是论文创造性研究的结晶与精华,要以严肃的态度,准确的文字和适当的词语来如实表达。结语一般不宜过长。它可以作为一个单独条次排列,但在标题前不加题序。如果结语内容不长,也可不加“结语”字样,而只是在正文后另起自然段写出结语类的文字即可(如:综上所述……),但宜在段前空一行。对于一般性篇幅不长的学术论文,可以不写结论,仅视与前言和本论的需要相衔接而写相应的结尾。
(五)注释
在学术论文写作中,注释项目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历史源远流长,它体现了对他人研究成果的一种尊重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早在我国古代,对典籍的注释就曾采用了注、解、传、笺、疏、章、句等多种形式,在现代学术论著中的注释项虽然已经相对简化,却仍然是论著文本的一个重要附属部分。论文中在运用注释方式时,要注意如下问题:
1. 注释范围。论文中的注释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直接引文注释,即文中引用他人原话和相关资料所载数据时对出处的交待;二是间接引用注释,即文中吸收他人观点时对出处的交待;三是内容说明注释,即对文中需要补充说明而在正文中又不便详细阐述的其他问题所做出的解释。一般情况下,不能采用转引方式。
2. 注释形式。注释的形式有三种:一是脚注(置于每页页脚,可每页重新编序号或者全文总编序号);二是尾注(置于全文末尾,全文总编序号);三是旁注(用括号说明前面的某一内容)。但现代论文中的注释一般采用随文加注,并多以脚注形式标注。
3. 注释序号。注释序号一般以带圈的数字用上标编号,如“XXXXX①,……”(提倡用word软件的“插入”——“脚注”中的自动编码功能)。注释的序号每页从“①”起重新编号,且不宜直接置于单列一行的条、款、项、目上,也不宜直接置于相关表格名、插图名以及公式之后,而应当置于相应的导入性文字中。除直接引注外,注释序号一般宜插于文尾的标点符号内。
4. 注释格式。注释的内容用小五号宋体(即通用word软件的默认标准)。注释中凡是涉及引用相关文献时,其标示内容及格式规范与后述参考文献的要求相同。
(六)主要参考文献
在论文篇后附参考文献,表明作者在研究过程中参阅其他资料情况,表明学术界对该论文题目的研究情况,为他人继续研究提供线索。论文中的参考文献项,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涉及范围。主要参考文献是指与论文内容有密切关系,且在写作中部分参考或者借鉴了他人文献的观点和材料时,为了对其成果表示尊重,同时也为了指明主要资料出处并便于检索而列出的一项论文要素。其范围不仅包括注释中已涉及的文献,还可包括论文写作过程所涉及的其它文献。但不能列示阅读或者是与其没有多大关系的文献,因此,要避免出现列示参考文献时的充门面等不正常现象。
2. 列示数量。主要参考文献应当列于文末,可另起页。一般情况下,论文后附主要参考文献的列示数量应当没有规定限额。但有时有些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要求有一定的数量。如,有的学校现行本科学士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就要求不少于15项(其中至少应包括3部以上的著作,还应当至少包括2项以上的外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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