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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二)孔孟“为政以德”与荀子的“隆礼”“重法”
“德主刑辅”的主张起始与西周统治者“明德慎罚”(《尚书·康诰》)的主张。西周时期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礼”和“刑”共同构成了社会法律体系的基础,“礼”发挥了积极主动的教化功能,“刑”则发挥了消极被动的制裁功能。在实际中“礼治”在指导国家运行中起着指导作用,周朝主要在礼治的基础上强调以伦理教化来实行仁政,通过道德感化实现王权与族权统一。周公提出“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德治主张。主张君主要做到师以教化人民,君主行使权力要“怀保小民”、“师以教化”。在立法上,西周统治者吸取了夏桀、商纣等无德暴君“不敬厥德”致使其国家“早坠厥命”的教训,主张在政治上实行“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强调“德主刑辅”的治国主张。从而为孔孟的德治治国方略起了重要的影响作用。
儒家创始人孔子在周朝德政的基础上,提出德教观。曾提出施“仁政”,复“周礼”。并明确提出“为政以德”的政治见解。他认为道德能起到政治、刑罚所不能起的作用。在他看来“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仅仅是治标的办法,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才能治本。他认为德治乃是治国的最佳方式。当然孔子也并非不要刑罚。他曾说:“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孔子主张德法并用,宽猛相济。他指出:“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就是说:君主一方面应以道德感化民众积极向善,让百姓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另外必须辅以法律制裁,纠正那些越轨行为,维护正常秩序。
孟子与孔子相同,主张对民要重视道德感化,力主施行仁政。《孟子·尽心上》说:“善政不如善教之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当然,孔孟都有重德治,轻法治的一面。与孔孟略有不同的荀子则提出“隆礼”“重法”的思想,认为法与礼都是“治之经”(《荀子·成相》)。但“隆礼”“重法”的作用又是有区别的,即所谓“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荀子·强国》)由次可见,先秦儒家都主张德治,以仁德为维系人际关系,巩固社会的粘和剂。他们大多实行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
执政者必须将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才能使国家政通人和,天下太平。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试论尧天舜日之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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