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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研究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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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2

(三)“公平优先”论

持此观点的一些论者认为,公平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应把公平摆在优先的地位。因为,第一,只有把公平放在优先地位,才能体现出社会对人人机会均等这一天赋权利的尊重;第二,公平优先,更加突出了政府的调节职能,从而更有利于减少社会的不协调;第三,公平优先,有助于减少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的差距,更有利于社会稳定;第四,公平是效率的前提和保证,社会公平更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公平与效率统一”论

“公平与效率统一”论是批评各执一端的“效率优先论”和“公平优先论”而出现的,他们分别从伦理学和哲学的角度论证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关系。如有论者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论导致了社会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其实质就是在鼓吹和人为渲染公平与效率二者的矛盾和冲突。“公平与效率是相互促进的。在不公平之恶较多较重的情况下,效率不可能有较大提高;即使有些提高,在程度和持续时间方面也是有限的。”另有论者指出,公平是作用于效率的动力因素,它通过调动人的劳动积极性而提高效率,故公平与效率是完全一致而成正相关变化的。还有论者认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二者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它实际上是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总之,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将公平与效率看做是相互统一、相辅相成的两个范畴,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基础,公平是效率的政治保障。

(五)“区别对待”论

这种观点认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不能笼统言之,而应区分对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他们认为,在历史哲学、社会学、经济学、价值哲学等不同学科领域或不同层面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不一样的。公平与效率关系研究述要在社会哲学或历史哲学层面上,效率是从属于公平的,“公平正义是人的现实目的性追求”,“效率是公平正义的产儿”,“只有在社会公平正义基础上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社会效率”。在社会学层面上,公平与效率应该兼顾,且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和条件,因为“在这里,公平正义就主要作为社会政治问题的代表而存在,效率则主要作为社会经济问题的化身而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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