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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1
析。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现代西方社会思想是在后基督教的情境下产生的。“
人为社会”理论至少暗示了:人类历史并非是神的杰作,而是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
建造和重新建造的。在早期的现代社会思想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对人的能动作用多
有表述,霍布斯(Hobbes) 的论点即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他认为“自然权利”(
naturalright) 并非从“自然法”(natural law) 中获得。如此,现代的自然权利
和社会契约理论开始摒弃中世纪自然法概念中的神学内容,而试图去发展基于“人
为社会”这一观点的社会理论。维科(Vico)是另一个典型的例子,他认为在“怀
疑的汪洋大海中,有一小块我们尽可以坚定地站立其上的陆地”,这一小块陆地就
是:这个市民社会的世界是由人类建造的。不过,现代社会思想却没能把“人为社
会”这一观点充分展开。究其原因,有些人认为是由于对基督教末世说的过度回应。
当现代思想抛弃基督教末世说之时,他们仍想去营建一种“哲学或历史学”,似乎
他们期望证明:现代思想可以回答任何由基督教引发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现代
社会理论开始“重新占领”中世纪基督教之创造论和末世论曾拥有的领地。这样看
来,托克维尔认为民主的无法抗拒的进程乃是神的旨意的观点,就不仅仅是一个简
单的暗喻了。
这种解释是否具有历史的真实性,尚待辨析,此不赘言。但是,可以肯定的是,
对“历史法则”的探讨已经将现代社会理论引入“深层结构社会理论”的歧途。安
格尔以马克思为例来说明“深层结构社会理论”(deep-structure socialtheory),
但他也清楚地表明:在社会理论的另外两位经典思想家杜克海姆(Durkheim)和韦
伯(MaxWeber) 身上也具有深层结构社会理论的特征。
本文是超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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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中国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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